鲁东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
1.思想道德素质(占20%);
2.科学文化素质(占40%);
3.身体素质(占10%);
4.科技创新能力(占20%);
5.社会实践能力(占10%)。
二、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一)根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分项积分、综合评估的办法进行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积分公式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积分×20%+科学文化素质积分×40%+身体素质积分×10%+科技创新能力积分×20%+社会实践能力积分×10%
(三)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评定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5等,各学院分别以同一专业或同一年级(班)为单位,按综合素质测评总分高低评定等级。其中:优秀占20%,良好占40%,中等占2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等级为不及格:
1.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不足60分者;
2.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不改者;
3.参加邪教组织及外国宗教组织,经教育不改者;
4.严重违犯校纪校规、本学年内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四)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
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班级或同一年级或同一专业内排列名次。
三、综合素质测评分项记分要求及标准
(一)思想道德素质
1.基本政治素质:
(1)政治表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讲诚信,不违诺。学年被评为优秀记9分,良好记8分,中等记7分,一般记5分,差记2分。
(2)开设“两课”(即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品德课)的班级,按全学年“两课”成绩加权平均值的60%记入,即:学年“两课”成绩积分=∑XiYi/∑Yi(i=1,2…n)×60%
其中:n为一学年“两课”门数,Xi为第i门课程成绩(各门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计入),Yi为第i门课程的学分数。
(3)不开设“两课”的班级,记基础分45分。
2.政治理论学习与竞赛:
(1)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社团(如邓小平理论研究会等)活动,根据社团考核结果,优秀记5分,良好记3分,中等记1分。
(2)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竞赛活动,获院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5分、4分、3分、1分;获学校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7分、6分、5分、3分;获校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15分、12分、10分、8分。
(3)撰写政治理论学习论文或学习体会,在院、学校、省级及以上交流,每篇分别记3分、5分、10分;在内部刊物或非公开刊物上刊载,每篇记6分;在校外一般刊物上发表,每篇记8分;在本校学报、省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篇记10分、15分、20分。
(4)政治理论学习论文获院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5分、4分、3分、1分;获学校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8分、7分、6分、4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15分、12分、10分、8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25分、20分、15分、10分。
(5)撰写宣传稿件,在校广播台播出,每篇记O5分;在校报等刊物上刊登一篇记15分,在校外报刊上刊登一篇记3分;各种宣传稿件获院、学校、省及其以上奖励每篇分别另记3分、5分、8分。
(6)无故不参加统一规定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包括团组织生活、报告会、主题班团会、各种大型集会等),每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
3.日常行为表现和社会公德:能自觉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其它各种社会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尊老爱幼,举止文明。
(1)参加校纪校规知识竞赛:院级竞赛成绩优秀记3分,良好记2分,及格记1分,不及格记0分。获院一等奖另记2分,其它奖励另记1分;获学校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另记5分、4分、3分、2分。
(2)自觉遵守各种行为规范,在某一方面(如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受院、学校及其以上表彰,分别记3分、5分、10分。
(3)违纪扣分:一般违纪一次扣2—4分,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6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者每次分别扣8分、10分、15分、20分。
4.劳动观念及劳动表现:
(1)具有较强的劳动观念,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劳动,学年评定为优秀记9分,良好记8分,一般记6分,差记0分。
(2)在“宿舍三级建家”活动中,成绩突出,被授予“优秀宿舍”者,其成员每人记3分;被授予“模范宿舍”者,其成员每人记5分;被定为“不合格宿舍”1次、2次、3次及以上者,其成员每人分别扣2分、4分、6分。
5.青年志愿者服务:参加院系及学校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一次记1分;受院、学校及以上表彰者,每次记4分、6分、10分。
6.学生党、团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被授予优秀党、团员等称号:院级记6分,校级记10分,省级记15分,国家级记20分。
(二)科学文化素质
1.专业文化素质积分
专业文化素质积分=必修课成绩积分+任意选修课成绩积分+辅修专业课成绩积分+第二学位课程成绩积分+学年学分绩点奖励分
(1)必修课(含限定选修课,下同)成绩积分
必修课成绩积分按学年必修课成绩加权平均值记入,学年必修课成绩加权平均值=∑XiYi/∑Yi(i=1,2…n)
其中:n为一学年必修课课程门数,Xi为第i门课程成绩(各门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计入),Yi为第i门课程的学分数。注:以上公式中必修课指除“两课”、体育、任意选修课及辅修专业以外的其它课程。
(2)任意选修课成绩积分=学年任意选修课总学分×05,但最高记分不得超过6分。
(3)辅修专业课程成绩积分=学年辅修专业课程总学分×05,但最高记分不得超过6分。
(4)学年学分绩点奖励记分(注:此项从2003级学生开始实行):
学年学分平均绩点,奖10分。
3.7≤学年学分平均绩点<4, 奖7分,
3.3≤学年学分平均绩点<37,奖5分,
3.0≤学年学分平均绩点<33,奖3分,
2.7≤学年学分平均绩点<3, 奖2分。
2.学习目的、学习态度: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作息。旷课一节扣2分(迟到或早退3次记一节旷课)。
3.课外读书竞赛活动:
参加读书竞赛活动:获院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3分、2分、1分、05分;获学校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6分、5分、4分、3分。
4.外语等级考试及竞赛:
(1)公外等级考试(非外语专业学生):专科生外语通过三级、四级、六级分别记5分、8分、12分;本科生外语通过四级、六级分别记5分、8分。
(2)专业外语水平考试: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四级(或公共外语六级)、八级分别记5分、8分;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四级、八级分别记8分、12分。
(3)参加校内外英语竞赛,获院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3分、2分、1分、05分;获学校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6分、5分、4分、3分;获校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15分、12分、10分、7分。
5.计算机应用能力:
(1)计算机通过二级记5分,二级以上每提高一级加3分;获得初级程序员证书者记8分,初级以上每提高一级加5分。
(2)参加校内外计算机操作比赛:获院系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3分、2分、1分、05分;获学校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6分、5分、4分、3分;获校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12分、10分、8分、6分。
6.专业性竞赛活动(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内开展活动):
(1)凡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专业性竞赛活动,每次记1分。
(2)在各种专业性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4分、3分、2分、1分。
7.其它文化素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由国家颁发的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如律师等),每项记15分。
(三)身体素质
1.身体健康状况: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依据学生现实身体状况做出评价,分为健康、一般两个等级,并分别记8分、6分。
2.体育成绩:
(1)有体育课的年级,按学年体育课总评成绩的70%计入。
(2)无体育课的年级,记基础分55分。
3.课外体育活动:学校或院规定参加的早操及课外体育活动每缺勤一次扣2分(三次迟到或早退记一次缺勤)。
4.参加各类体育竞赛:
(1)参加校内外各类体育竞赛(如运动会、各类球赛、棋赛等)运动员,院、学校及以上每次分别记3分、5分、8分。
(2)参加体育竞赛获奖者:获院系第一、二、三名者,分别记5分、4分、3分,其它名次记1分;获学校第一、二、三名者,分别记8分、7分、6分,其它名次记4分;获省级及以上第一、二、三名者,分别记15分、12分、10分,其它名次记8分。
5.体育社团活动:
(1)积极参加各种体育社团(如足协、棋协、乒协等)活动,根据各社团考核结果,优秀记5分,良好记3分,中等记1分。
(2)在各种体育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获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者,分别记4分、6分、10分、20分。
(四)科技创新能力
基础分:50分。
奖扣分:
1.科学发明、科技创作:
(1)获国家科技发明专利一项记40分。
(2)科学发明、科技创作获奖者,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每项分别记6分、10分、20分、30分。
2.开展科研活动、积极撰写科研论文(包括文学、艺术等作品):
(1)论文参加交流:在院、学校、省级及以上交流,每篇记4分、6分、15分;向院系提交论文(或作品)一篇记1分。
(2)论文公开发表:在学报、省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篇记15分、20分、25分。
(3)论文在院、学校内部刊物或非公开刊物上登载,每篇分别记3分、5分。
(4)论文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另记7分、6分、4分、2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另记10分、9分、8分、6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另记20分、15分、12分、10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另记30分、26分、23分、20分。
3.科技竞赛: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等,获院系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7分、6分、4分、2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10分、9分、8分、6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20分、15分、12分、10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30分、26分、23分、20分。
4.科技社团活动:
(1)积极参加各种科技社团活动(如大学生科技协会、计算机协会等),依据各社团提供的考核结果,优秀记7分,良好记5分,中等记3分。
(2)在科技社团活动中成绩突出,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每项记8分、10分、15分、20分。
(五)社会实践能力
基础分50分。
奖扣分:
1.学生干部职务基础分:
各项干部职务基础分见下表:
职务 部门 |
主席 (班长、书记、秘书长、会长) |
副主席 (副班长、副书记、副秘书长、副会长) |
部长 |
副部长 |
委员 |
寝室长 |
校学生会 |
15分 |
14分 |
13分 |
12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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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生会 |
15分 |
12分 |
11分 |
10分 |
8分 |
8分 |
班委会、团支部 |
13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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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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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社团 |
9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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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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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社团 |
8分 |
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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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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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生干部职务基础分为一学年(十个月)总分,任职不满一学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折算。
2.学生干部工作考核得分:
(1)每学年分别由校、院学生会(班委会)或由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及社团等分别进行干部工作考核,考核等级为优秀记10分,良好记8分,中等记6分。
(2)工作成绩显著,受院、学校及以上表彰者分别记5分、8分、10分。
(3)若在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基础分。
注:兼职干部其基础分及考核分均分别只记最高项。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得分:
(1)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学年度考核优秀记9分,良好记8分,合格记6分;未按规定完成社会实践活动者,视情况扣3—5分。
(2)社会实践活动受院、学校及以上表彰,每项记5分、8分、15分。
4.文化艺术社团活动:
(1)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社团活动(如大学生艺术团、书画协会、文学社),根据各协会(社)等提供的考核结果,各项优秀记5分,良好记3分,一般记1分。
(2)在各种文化艺术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获院、学校、省级、国家级表彰者,每项分别记3分、6分、10分、20分。
5.参加文化艺术竞赛活动,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5分、4分、3分、1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8分、7分、6分、4分;获校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15分、12分、10分、8分。
6.其它实践能力: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由省、市颁发的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驾驶),每项分别记8分、5分。
四、实施办法
(一)学校、院系、班级分别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评议)小组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学工部(处)部(处)长担任;
组员:学工部(处)副部(处)长,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校团委负责人,各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等。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工部(处)学生教育科科长担任。
2.各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担任;
组员:团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席等。
3.各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
组长: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担任;
副组长:班长、团支书;
组员:班干部、5—8名学生代表。
(二)测评程序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9月1日期间完成。
2.学生在进行学年个人总结、鉴定基础上,按照《测评方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提交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评议。
3.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在学生自评基础上对照《测评方案》和各种有效原始记载及证明材料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院系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进行评议。
4.各院系在每年9月1日前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报学校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5.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在5月1日以前完成最后一年的自评,5月15日前完成班级评议,院系在5月20日前完成审查工作,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在5月底以前完成审核工作。
6.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测评结果在审查前要向学生公布,允许学生在三天内提出质疑。
7.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对院系上报的审查结果审核批准后生效。
(三)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处理与归档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等级奖学金及各类优秀学生评比的重要依据。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登记表》,连同学生学年鉴定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问题说明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所涉及的学业成绩以教务处及各院系审核的结果为准。
2.学生参加活动并获奖者,其得分为参加活动记分与获奖记分之和;思想道德素质等5个方面各项分均不得超过120分;各项扣分至本项为0分止。
3.各类考试考查课程(含实习、毕业设计、社会实践等)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入,凡按五级分制评定的成绩,须换算为百分制。换算方法是:优秀记90分,良好记80分,中等记70分,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50分(重修及格课程均以卷面成绩记入,不及格记50分)。
4.各类科学发明、科技创作获得不同层次奖励,只按最高项记分。
5.同一篇论文(或作品)在不同刊物上发表或多次获奖或同一比赛有多个轮次,均只计算最高分或最后结果记分(论文或作品以发刊或获奖时间所在的学年度为计算时限)。
6.学生参加烟台市有关单位组织的活动,参照校级活动记分。
7.测评中定性类型项目的评定由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定量类型项目的评定以院系的记载为准。
8.各项测评结果只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