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暑期将至,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员工渡过一个愉快安定的假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暑假期间校园的安全稳定工作,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
二、各部门各单位放假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重点对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学生公寓、食堂、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图书馆、阅览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各部门各单位放假前要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外出活动的师生员工要注意安全,不乘坐不具有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谨防被盗、被抢、被骗和发生意外事故。驾车外出的师生员工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谨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车。
四、用工单位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居住场所严禁违章用火用电,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五、后勤处要加强对留校学生宿舍、假期值班食堂、教学楼、商业网点房、水、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以及重点防火部位用火用电的安全检查和管理,确保安全工作规范管理正常运行。
六、留校的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爱护学校的公共财产,禁止留宿校外人员,禁止在宿舍内燃烧物品、点蜡烛、点蚊香、违章使用酒精炉及大功率电器,外出要关窗、锁门,注意保管好各自贵重物品。
七、假期中不使用的办公室、教室、宿舍、实验室等重要场所要及时断水断电,锁好门窗,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大额现金及私人贵重物品。
八、暑假期间拟主办或承办大型活动的单位,要严格履行报告审批手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相关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九、暑假期间是台风、暴雨和雷电等自然灾害的多发季节,有关部门应适时做好校园防范工作;教职工和留校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十、教职工假期到外地旅游探亲时,要做好家庭安全防范工作,注意锁好门窗,关闭水阀和天然气开关,防止被盗、漏水及天然气泄漏,不要到有危险、有汛情的地方游玩。
十一、各单位要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十二、暑假期间保卫处(武装部)将进一步加强门卫管理,加大校园巡逻防控力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校园110”实行24小时值班,报警电话:6685110。
保卫处(武装部)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