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教授委员会章程和工作需要,学校决定对部分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调整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调整院教授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程序和要求:
1.院教授委员会新调整委员须严格按照《鲁东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和《关于做好教授委员会成立工作的通知》(鲁大校办发【2012】14号文件)的规定程序和条件要求进行调整补充。
2.院教授委员会调整委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职教师,一般具有教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二)遵纪守法,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奉献精神与大局意识;
(三)学术视野开阔,造诣深厚,研究成果具有学科代表性;
(四)关心学校和学院发展,具有参与管理的意愿和能力;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
3.院教授委员会的组成:
(一)院教授委员会组成人数,原则上为7-11人(奇数),担任行政职务的委员比例应不高于二分之一。调整选举时应充分考虑学科专业分布。
(二)院教授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其中有1人不兼任行政职务。
(三)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数量较少的学院(部),委员人选可从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中产生。
4.院教授委员会调整委员产生的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过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拟定调整委员人数。召开全体教师会议,选举产生院教授委员会调整委员名单,选举过程要坚持民主选举,公开公正。
(二)学院召开全体教授委员会委员会议,选举产生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并选举推荐任职学校教授委员会委员名单(学校规定的限额以内)。
二、时间要求:
1. 7月中旬—— 8月底,学院做好调整委员的选举工作。
2. 9月1日前请各有关单位将新调整推荐的学校和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主任和副主任名单送发展规划处,由学校教授委员会审核通过。
鲁东大学教授委员会秘书处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