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计算机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12-13

鲁东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计算机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思想交流的主要场所之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切实做好学生宿舍计算机使用管理工作,把宿舍建设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第二课堂,推动校风建设和学风建设,现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高度重视学生宿舍计算机使用管理工作
        1.高度重视学生宿舍计算机使用管理工作。2.扎实做好辅导员、班主任进公寓工作。
        3. 健全以学生骨干为主体的学生自律自管机制。
        二、强化教育,正确引导,教育学生在宿舍规范有度使用计算机
        1.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势,正确引导学生使用计算机。2.组织各种宿舍文化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氛围。3.开展调查,监控重点学生。
        三、严格管理,引入考评,确保学生宿舍计算机使用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1.严格计算机“准入”制度。学生宿舍计算机的使用实行审批登记制度,未经审批登记的计算机禁止进入学生宿舍。一年级学生原则上禁止在宿舍配备计算机,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确因学习、科研需要配备计算机者,应事先申请且符合以下条件:(1)非贫困生;(2)申请时上一学年未出现不及格课程。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者,需持父母书面同意证明,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备案,计算机方可进入学生宿舍。未经审批私自在宿舍配备计算机者,由班主任、辅导员通报其家长,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将计算机取走,未及时取走者由所在学院暂存。违规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严格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学生宿舍计算机只能用于学习、课程设计和符合学校规定的健康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牟利(如向他人提供有偿上机等);不得违背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网络服务机构的各项规定,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浏览、下载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违反者,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违反者,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二次以上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其计算机暂时由学院保管一个月以上,视其表现情况确定返还时间。   对于未经审批登记的计算机,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者,按规定加重一级处罚。对于经过批准配备计算机者,每学期开学初进行成绩统计,如果上学期未通过科目超过两门(含两门)者,取消在宿舍配备计算机的资格。对于违反该条规定的同学,一经发现由班主任、辅导员通报其家长,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将计算机取走,否则按未经审批登记处理。
        3.严格计算机使用考评制度。各学院应将学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的相关表现建立长效追踪机制,要认真准确记录学生在使用计算机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将其表现与评优选先、推优入党、奖助学金评定等环节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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