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鲁大校发〔2007〕153号
为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量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教学考核、考评制度,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
教学工作量定额是教师全年必须完成的教学工作总量,由基本教学工作量和辅助教学工作量两部分组成。每人每学年最低定额为300学时。其中基本教学工作量为240学时;辅助教学工作量为60学时。
基本教学工作量是指在校普通本、专科教育中执行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含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辅助教学工作量是指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阅卷、监考等辅助教学的工作量。
二、课堂教学人数划分原则
根据各学科专业课程特点的不同,确定课堂教学授课人数。普通文科标准班次80人,原则上不超过120人;普通理科、工科、体育类专业体育理论教学(含公共体育)、音乐理论、美术理论、外语类专业知识、公共外语标准班次40人,原则上不超过80人;外语类专业外语教学专业技能、体育术科(含公共体育)标准班次25人,原则上不超过40人;音乐技术理论标准班次30人,原则上不超过40人;音乐技能技巧1—3人;美术技能标准班次30人,原则上不超过40人。超过规定人数,须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排课。任选课不足40人、限选课不足20人不能开课。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课堂教学工作量=课时×课型系数×重复系数
1.课时:以每学期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
2.课型系数:根据各学科专业课程的课型特点,在计算课堂教学工作量时附加不同的系数。
(1)普通文科、体育理论(含公共体育)、音乐理论、美术理论1.0。
(2)普通工科、理科1.1。
(3)写作课、音乐技术理论、工科制图课1.2。
(4)公共课、技能课及听力课:计算机基础、现代教育技术1.0;公共英语、两课、教育学、心理学、语言文字训练0.9;体育教育术科专选课、美术技能0.8;外语听力(上课)、体育教育术科普修课、高水平运动员训练课、公共体育术科课0.7;音乐技能技巧0.6;外语听力(放录音)、体育教育术科课外训练0.5。
(5)非外语专业用双语授课1.5。用双语授课课程是指采用外文教材,且用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以上(含50%)的课程(外语课除外)。
(6)非外语专业用外语授课2.0。用外语授课课程是指采用外文教材,并且全部用外语授课的课程(外语课除外)。
3.重复系数:第一次课重复系数为1;第二次及以后的重复课程重复系数为0.8;公共课、技能课及听力课第二次及以后重复课程重复系数为1。
(二)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
1.实验课工作量=实验时数×实验系数×组数
根据实验室的实际开课条件,每次实验课可安排一个自然班时,实验系数0.8;重复实验课或分组实验时,实验系数为0.5。
2.课程设计
指导课程设计工作总量=设计周数×学生数×0.6。每位教师最多指导20人,多指导者不予计算。
3.毕业论文(设计)
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量按6学时/篇计算,有关实验方面的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按8学时/篇计算,每学年每位教师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数量一般是5—6篇。
4.指导实习
专业技术指导性的实习每天按2.5学时计。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超过30人按30人计。要求教师全过程参与组织、准备、备课、讲课、指导、批改试验(调查)报告、考试考查等完整环节。专业参观见习按每天1.5学时计。实习点不派指导教师的不计工作量。
5.指导学科竞赛
指导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体育比赛、音乐、美术大赛等,每指导一天计2.0学时,取得省级以上名次,其工作量附加1.2系数。
(三)辅助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为普通本、专科生完成辅助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或确定,最高不超过60学时。
1.命题、答案及评分标准每门课计4学时,阅卷每20份计1学时。
2.监考每场次计1学时。
3.批改作业每40份计1学时。
4.辅导及答疑由各教学单位考核确定,并填写《辅导答疑记录表》(详见附件)。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烟师院字〔2006〕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