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问题的几点说明


发布时间:2012-12-13

关于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问题的几点说明
各学院:
现就关于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方面反应较为集中的几个问题,经询问芝罘区医保办和校医院医保办,一并做如下答复:
1、关于低保、残疾入保学生缴费问题
2012年新参保的低保、残疾(限一、二级重度伤残)新生和老生按照新政策执行,不缴费;2011年及以前已参保未到期或缴费至毕业的低保、残疾老生按照老政策执行,不退费。
2、关于新农合统计问题
学生如果户口在生源地且已经参加新农合医保的,不需要再参加烟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出险后需到生源地新农合医保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医保报销手续;
学生如果确实需要参加烟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要先与生源地新农合医保管理部门协商办理停保手续,然后缴费参加烟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出险后可在学校所在地定点医院或相关医保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医保报销手续。
学生户口迁至学校且在生源地已经参加新农合医保的,需要与生源地新农合医保管理部门协商办理停保手续,然后缴费参加烟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学生不允许同时参加生源地新农合医疗保险和烟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3、关于医保卡发放问题
芝罘区生源的学生在入校前(高中或中专阶段)已经参加烟台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已经发放过医保卡的,缴费后原卡可以继续使用;
烟台市其他县市区生源的学生、非烟台市生源的学生在入校前已经参加烟台市(或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已经发放过医保卡的,入校缴费后需要重新换卡;
学生因各种原因未发卡、或医保卡丢失的,可持学校开具的证明到芝罘区医保办直接办理发卡或补卡手续。
4、关于医疗费用报销问题
学生在烟台市定点医院住院医疗发生的费用可持医保卡在所住医院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学生在学校出险(如意外伤害或疾病等)后,需要首先到校医院就诊;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诊的,需要到校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否则,学生自行到校外非定点医院就诊产生的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学生却因突发情况(如假期在老家或外地、在校外或夜间突发紧急状况等)来不及到校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的,需在出险后联系校医院进行备案审核,审核通过的可予以补办相关转诊手续;凡不办理转诊手续或经校医院审核不通过的,学生就诊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学生在医保卡未发之前出险的,需妥善保管所有就诊材料及票据,待医保卡发放之后,持医保卡到校医院或其他烟台市定点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学生工作部(处)
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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