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鲁大校发〔2007〕34号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适应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需要,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统编教材
(一)教材选用
1.教材选用要坚持择优选用的原则,优先选用教材目录内的教育部推荐教材或国家著名出版社出版的最新适用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指“十五”、“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国家重点教材、获得国家级奖励教材;国家著名出版社指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农业出版社、化工出版社、海洋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等。学校提倡使用外语原版教材。若上述教材确实不符合我校实际情况,可采用自编教材代替。“两课”教材按有关文件要求使用指定教材。
2.教材选用由课程开课单位负责。教研室主任在征求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的意见后提出建议,由学院(教学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经学院(教学部)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审核。教材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3.选用的教材必须与本学科专业发展相适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选用的教材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4.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教材版本要保持相对稳定。
(二)教材预订
1.按新华书店和高等学校出版社联合发行中心有关教材预订办法的要求,每年分春秋两季办理统编教材的预订。
2.各学院(教学部)的教材预订工作由教务办公室组织实施。教材预订程序是:由教务处制定和布置教材预订的原则、要求,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经教研室有关教师认真研究,确定教材版本,填写《教材预订单》,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教材一经预订,不再更改。
3.公共基础课教材由有关教学部预订,公共任选课和其他由外学院教师任课的课程教材由任课教师通过开课单位预订。
4.教材、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等预订、购买均以教学计划、选课人数为主要依据。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教材每生一册(或一套),选修课教材按各教学单位提供的选课人数预订,限选课应每生一册(或一套)教材。任选课可以用教材,也可以用讲义。
(三)教材的订购与发放
1.教材的订购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负责统一招标。
2.教材的发放工作由教材科统一负责。
3.普通本专科学生所用教材,应在学生开课前由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到教材科办理手续,领取教材,发给学生,发放手续要规范齐备。若因非客观因素而导致开课两周后仍缺教材,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留降级学生、转学、休学、退学、转专业学生应及时到教材科结算书款,已发教材概不退换。提前毕业的学生,离校前该生所在学院应督促结清教材款。
5.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发售教材或辅助教材,收取书款。
6.教材科要保证教材按时发放,如超过期限或质量有问题,应允许退购。
二、自编教材
(一)申报条件
1.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确为无出版教材,或虽有出版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符合专业教学要求,以及双语教学课程在外文原版教材难以订购或确无适用教材时,可考虑自编教材。
2.自编教材的主编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一般应有5年以上教龄,担任本课程两轮以上主讲工作。
3.学校鼓励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等优势学科、重点专业及精品课程负责人,根据我校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的需要,编写适用于本专科教学、能够体现专业特点和优势,且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特色教材。
(二)编写要求
1.编写教材应当明确本门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2.自编教材必须先有讲义,讲义经教研室审查,分管教学领导同意,且经过2届教学实践运用,证明确实具有较高的质量和特色的,由1—2名副教授职称以上人员推荐,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才能由出版社正式出版。
3.教学参考书、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等要和教材密切配合,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
4.自编教材要有特色风格,有创新性(新体系、新内容、新手段、新思路,教材的内容体系有一定的科学创新、技术创新和理念创新)、先进性(对原有的学科体系有实质性的改革和发展、顺应并符合新世纪教学发展的规律、代表并引领课程发展的趋势和方向)、示范性和前瞻性。
5.自编教材、特色教材凡由高等教育出版社等国家著名出版社出版的,经学校立项建设后将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其中,列入国家规划出版的教材,给予2万元建设经费;列入国家著名出版社出版的教材,给予5000元建设经费。国家著名出版社的认定见本规定的第一部分。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1.学院(教学部)应依据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要求,组织教研室填报《鲁东大学自编教材申报表》,制定教材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并经教研室集体讨论,提出编写意见,确定自编教材选题和主编人,报请学院(教学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经学院(教学部)领导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对自编教材选题进行初审后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3.学院(教学部)应高度重视自编教材的编写,督促编者做好教材编写、出版和推广使用工作。
三、教材评估
(一)教材评估的依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校教材评估实施办法》和《普通高校教材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二)教材评估的原则。教材评估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性、导向性和适用性原则,评估指标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力求科学规范、简便易行。
(三)教材评估内容与对象。教材评估内容包括教材基本评价和教材评优。教材评价的对象包括目前我校正在开课的所有必修、选修课选用和自编教材以及校内讲义;教材评优的对象是在评优规定期间由我校教师担任主编并承担编写任务的教材。
(四)教材评估办法
1.教材评价。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制定教材评价标准,学院(教学部)具体组织实施。教材评价每4年进行一次,具体评价方式如下:
(1)学生对使用教材的评价。对不同专业、不同班级采取抽样问卷方法,了解学生对所用教材的反映,为以后教材的选用、征订提供参考。
(2)教师对使用教材的评价。通过对任课教师进行调查,了解教师使用教材情况,对教师反映不适宜的教材及时反馈给教研室,作为教材质量跟踪档案保存,为下次征订教材和优秀教材评选提供参考。
(3)学院(教学部)组织相关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通过座谈会形式了解教材的选用、编写和使用情况。
每次教材评价后要注意将相关材料存档,教务处将对院部的教材评价情况及档案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2.教材评优。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组织评选,教务处负责实施。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每4年开展一次评优活动。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凡参加评优的教材,先由编著者本人提出申请,经教研室讨论签署推荐意见,报教师所在单位。
(2)院部初评。由学院(教学部)组织相关教师,对教研室上报的参评教材认真评议,遴选院部级优秀教材,汇总后报教务处。
(3)学校评定。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院部推荐的优秀教材进行评选。校级优秀教材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4)根据我校教师编(译)著教材的数量,校级优秀教材一般不超过同期出版教材总量的30%,其中一等奖占5%以内,二等奖占10%以内,三等奖占15%以内。
(5)奖励采取荣誉奖和物质奖相结合的方式,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6)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市级、省部级或国家级优秀教材。
四、教师用书
(一)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发给所任课程有关的教本1本或1套,同样版本的教材只发1次,原则上1本或1套教材使用时间不少于3个授课轮次。
(二)实验教师只发与本实验有关的教本。
(三)外聘教师的教本由聘任教师所在教研室提出申请,并经学院(教学部)确认后,按教师用书程序办理。
(四)教本一律由教务办公室统一办理领取手续。
(五)教本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即:每个本科专业每年度500元;三个教学部分别按每年度1000元计。每年年底以学院(教学部)为单位由教学干事到教材科统一结算,经院部领导签字后由教务处教学科审核登记,教务处处长签字后到财务处转帐报销。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院(教学部)自行解决。新上专业较多的学院和其他特殊情况下教本费用严重不足时,由学院(教学部)提前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予以追加。
五、附则
(一)学校在新生入学前拨给教材采购部门一定数额的教材周转金,用于购买新生教材。
(二)学生入学后,需交纳教材预收款。学生领取教材,经费从预收款中扣除。不足部分需及时补交,未补交书款者,不发放教材。结余部分,毕业前结清,退还学生。
(三)总额控制以内的教本费用由教务处从业务费中支出。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