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领导接待日安排


发布时间:2023-04-26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畅通学院领导与广大师生群众的沟通联系渠道,广泛听取师生群众对学院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及时解决师生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学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学校精神要求,设立体育学院领导接待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接待领导、时间及地点安排

学院党委书记:李庆山,周二,学院211办公室;院长、党委副书记邱建国:周二,学院210办公室。

二、接待对象

学院领导接待日接待对象为学院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在校学生及学生家长。

三、接待工作程序

1.属于学院职责范围的,学院领导及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场进行解释或答复,并填写《鲁东大学学院领导接待日工作记录表》,详细记录来访事由及处理意见,如需进行调查核实研究的,一般应在15日内作出答复结论并通知来访人。

2.不属于学院职责范围的,学院将安排工作人员填写《鲁东大学学院领导接待日转接单》,详细记录来访事由,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党委(学校)督查室,由党委(学校)督查室确定责任部门(单位)。

四、相关要求

1.认真负责。参与接待的学院领导要认真听取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积极主动地与之进行交谈和沟通,学院办公室热情周到地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2.按章办事。对师生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办理和答复,办理答复严格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问题。

3.保密要求。参与接待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保守来访者的秘密或者隐私,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内容。

4.文档管理。每次接待来访的内容、处理结果都要记录在案,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保管,年终统一归档。

5.回避原则。在处理具体来访事项时,如接待领导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6.学院领导接待日自本学期第九周开始执行。

体育学院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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