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服务育人,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积极承担岗位工作,认真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专任教师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为合格以上。教师岗位兼做管理工作人员按规定减免部分教学工作量。
在规定的申报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具备规定的相应岗位从业资格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取得规定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其中,取得后学历应满3年(取得硕士以上学位除外);竞聘晋升教授四级岗位(教师系列四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教师系列七级岗位)须取得硕士学位,40岁以下竞聘晋升教师系列四级岗位须取得博士学位,否则按破格掌握。
二、教师系列各级岗位任职年限及业绩条件
竞聘教师系列各级岗位,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应具备下列相应任职年限及业绩条件。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专家,或取得重大学术成果的,经学校教授委员会审定,可不受业绩条件中项目规定的限制。
(一)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1]3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任教授满5年,近5年以来的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首位发表B类以上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教材)、国家授权专利等成果不少于5篇(部、项),其中A类和SCI三区以上、EI核心版论文、高水平论著(译著、教材)、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合计不少于1篇(部、项)。
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课题,或主持单项课题到帐经费240万元以上,或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前4位,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
(三)教授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任副教授满5年,教学效果优秀,任副教授以来的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首位发表B类以上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教材)、国家授权专利等成果不少于5篇(部、项),其中A类和SCI三区以上、EI核心版论文、高水平论著(译著、教材)、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合计不少于1篇(部、项)。
2.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主持单项课题到帐经费200万元以上,或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前5位,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
(四)破格竞聘教授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任副教授满3年,教学效果优秀,任副教授以来的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首位发表B类以上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教材)、国家授权专利等成果不少于5篇(部、项),其中A类和SCI三区以上、EI核心版论文、高水平论著(译著、教材)、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合计不少于2篇(部、项)。
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课题,或主持单项课题到帐经费240万元以上,或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前4位,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
(五)副教授一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岗位)
任副教授分别满8年、4年,近5年以来的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首位发表C类以上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教材)、国家授权
专利等成果不少于5篇(部、项),其中B类和SCI四区以上、EI核心版论文、高水平论著(译著、教材)、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合计不少于2篇(部、项)。
2.主持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主持单项课题到帐经费60万元以上,或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前4位,或获市厅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
(六)副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任讲师满5年(或博士任讲师满2年),教学效果优秀,任讲师以来的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首位发表C类以上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教材)、国家授权专利等成果不少于5篇(部、项),其中B类论文和SCI四区以上、EI核心版论文、高水平论著(译著、教材)、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合计不少于3篇(部、项)。
2.主持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主持单项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以上,或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前3位,或获市厅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
(七)破格竞聘副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任讲师满3年,教学效果优秀,任讲师以来的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首位发表C类以上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教材)、国家授权专利等成果不少于5篇(部、项),其中B类和SCI四区以上、EI核心版论文、高水平论著(译著、教材)、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合计不少于4篇(部、项)。
2.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主持单项课题到帐经费120万元以上,或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
(八)讲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
讲师一级岗位须任讲师满6年,讲师二级岗位须任讲师满3年,讲师三级岗位须硕士研究生任助教满2年、本科学历任助教满4年。教学效果优良。讲师一级、二级岗位近5年以来、讲师三级岗位任助教以来的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首位发表学术论文、参与撰写论著(译著、教材)、获得国家授权专利等成果不少于3篇(部、项),其中首位发表C类论文不少于2篇(部、项)。
2.承担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九)确认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博士按规定确认讲师三级岗位。
(十)助教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任助教满3年。
(十一)确认助教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可按规定确认助教二级岗位。
三、辅助系列各级岗位任职年限及业绩条件
竞聘辅助系列各级岗位,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应具备下列相应任职年限及业绩条件。
(一)正高级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任副高级满5年,任副高级以来的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首位发表B类以上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教材)、国家授权专利等成果不少于5篇(部、项),其中A类和SCI四区以上、EI核心版论文、高水平论著(译著、教材)、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合计不少于1篇(部、项)。
2.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主持单项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以上,或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前5位,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或获设区的市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
(二)破格竞聘正高级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任副高级满3年,任副高级以来的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首位发表B类以上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教材)、国家授权专利等成果不少于5篇(部、项),其中A类和SCI四区以上、EI核心版论文、高水平论著(译著、教材)、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合计不少于2篇(部、项)。
2.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课题,或主持单项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以上,或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前5位,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
(三)副高级一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岗位)
任副高级分别满8年、4年,近5年以来的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首位发表C类以上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教材)、国家授权专利等成果不少于3篇(部、项),其中B类和SCI四区以上、EI核心版论文、高水平论著(译著、教材)、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合计不少于1篇(部、项)。
2.主持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主持单项课题到帐经费40万元以上,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或获市厅级科研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或获设区的市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
(四)副高级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任中级满5年(或博士任中级满2年),任中级以来的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首位发表C类以上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教材)、国家授权专利等成果不少于5篇(部、项),其中B类和SCI四区以上、EI核心版论文、高水平论著(译著、教材)、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合计不少于2篇(部、项)。
2.主持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主持单项课题到帐经费60万元以上,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前3位,或获市厅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或获设区的市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
(五)破格竞聘副高级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任中级满3年,任中级以来的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首位发表C类以上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教材)、国家授权专利等成果不少于5篇(部、项),其中B类和SCI四区以上、EI核心版论文、高水平论著(译著、教材)、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合计不少于3篇(部、项)。
2.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主持单项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以上,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前3位,或获得设区的市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
(六)中级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
中级一级岗位须任中级满6年,中级二级岗位须任中级满3年,中级三级岗位须硕士研究生任助级满2年、本科学历任助级满4年。中级一级、二级岗位近5年以来、中级三级岗位任助级以来的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首位发表学术论文、参与撰写论著(译著、教材)、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等成果不少于3篇(部、项),其中首位发表C类论文不少于1篇。
2.承担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奖励。
(七)确认中级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博士按规定确认中级三级岗位。
(八)助级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任助级满3年。
(九)确认助级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可按规定确认助级二级岗位。
四、任职条件说明
(一)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岗位系列,竞聘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条件中各类课题、奖励、成果须与从事岗位学科专业相一致。
(三)条件中的课题须在规定的任职时限内获批或按期结题。
(四)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均须以鲁东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单位(新调入人员调入前的业绩成果除外)。论文第一署名作者为我校学生且其指导教师为第一通讯作者的,指导教师按第一作者对待。
(五)全日制攻读博士、硕士期间的业绩成果在确认相应中级、初级岗位后,不再用于晋升竞聘。
(六)奖励、课题、论文级别的认定均按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相关文件执行。学术论著、译著、教材的水平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定。高水平译著、教材一般应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以上教材奖,或为国家规划教材。
(七)上述教师系列各级岗位任职条件为基本要求,各教学科研单位可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际情况与发展要求,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竞聘条件。
五、附则
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条件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