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处《关于做好2014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学位办《关于申报2014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鲁学位办〔2014〕9号)(附件1),现将我校2014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2014年项目申报应当紧紧围绕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研究重点领域参照鲁学位办〔2014〕9号文件精神(附件1,第二条)。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现状和总体发展规划,重点鼓励专业学位类型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优先推荐与校外实践基地合作、有校外导师共同参与的研究项目。


根据我校以往申报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部分项目的选题和研究内容与当前国家研究生教育的总体方针政策不符,有些说法早已过时、参考的文献和引用的数据不够准确等等。希望本次项目申报过程中,务必仔细斟酌项目名称、广泛查阅文献了解该领域的研究现状、明确提出要研究的问题、科学制定研究方法、精炼研究内容,其成果应该对本专业、学科或某一类研究生培养有重要参考和借鉴意义,切忌大而空的选题。


二、申报条件及说明


(一)项目申报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导师,或从事研究生教学3年以上的任课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及学位建设等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二)省学位办分配给我校的项目总数为6项,其中,自筹经费项目一般不少于1/3。请项目申请人在《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封面上“申请类别”一栏,省资助项目或自筹经费项目各自条目中打√,如果省资助项目未获批准,仍可转为自筹经费项目的,请在资助项目与自筹经费项目两个条目都打√。


(三)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续研,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尚有在研未结题项目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四)根据省学位办最新通知精神, 今后,结题的项目除了要提交结题报告之外,一般还应当同时提交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相关论文。对于延期至近期结题或应于近期结题的项目(附件3),本次应一并提交结题报告(附件4)并附“项目实施报告”及其他支撑材料;对于在研项目,有关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项目研究工作,不得拖延。


三、申报数额


各单位限额申报1项。


四、申报程序


1、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几年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经验,充分准备、科学论证,按照文件和通知要求择优遴选申报。


2、各单位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限额推荐,并对拟推荐项目的立项、计划实施等方面提出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报。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结题材料一式3份,以上材料电子文本请qq传送,于9月16日前报送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联系,联系人:贾桂玲,联系电话:667 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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