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学生课堂上使用手机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6-04-30

关于禁止学生课堂上使用手机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积极进取的学习氛围,根除手机对课堂教学的不良影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所有学生在课堂教学时间内(理论课、实验课、外堂课),须将手机关闭。上课期间,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

二、所有学生在自习课时间,一律将手机置于关机或静音状态,不得在自习教室接打电话、收发短信、上网游戏、聊天、听音乐、看小说等。

三、学院要对学生强化课堂上不得使用手机的纪律教育,任课教师要确保自己课堂上学生不使用手机,若发现应及时教育和制止。学生要自觉遵守学院管理规定,上课不使用手机。

四、考虑学生与家长联系的方便,各班班主任应对本班学生公布手机号码,家长如有急事可直接与班主任联系。

五、违反本规定的学生,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学院通报批评,三次及三次以上的视情节轻重,通知家长并按照《鲁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纪律处分。

六、本规定自2016年4月30日起执行。

鲁东大学体育学院

2016年4月

关闭